近日,宝鸡市财政局、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联合印发《关于公布2024年度第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》(宝市财办法〔2025〕5号),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2024—2028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。

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是国家为了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,赋予社会组织免缴所得税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,即基金会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以及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等均免征所得税。
基金会将以此为契机,积极探索适合校情的资金筹集机制、项目管理方式,持续优化项目设计与管理,拓宽资金筹集渠道,不断推动基金会创新发展,为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。(教育发展基金会 文、图/任荣 审核/刘景世)